北京律师 北京律师咨询 北京律师在线 北京律师在线咨询 北京专业律师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民事再审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再审立案的注意事项和心得体会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再审立案的注意事项和心得体会

 

今天又收到了一份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立案通知书,近年来,本人办理了不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的案件,总结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和经验,供大家参考。尤其是供那些准备亲自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或者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参考,少走弯路,按照中国的法律,案件实行四级两审制,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判决后,即为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即便是错误的判决书也是生效)。如果对二审法院的判决书(注:必须是各省或直辖市的高级法院)不服,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或申诉。

    最高人民法院基本是最后一道防线,最后一次机会!如果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或再审的机会,你没有把握住,那么你申诉的道路基本上希望渺茫了,所以一定须谨慎从事!

   每天都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当事人去最高人民法院(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立案,接待量都在上千起,可想而知,立案庭的法官的工作量多大!每个案件都是疑难、复杂的,厚厚的案卷材料,每个人都指望立案庭的法官从你厚厚的案卷材料中,找出错误点,纠正错误判决书,难度可想而知!

    在立案时,最关键就是你的立案申请书能不能一针见血,指出两级法院判决书错误之处,你的再审新观点能不能有法律依据、证据支持。能不能言简意赅地、条理清楚阐明观点,能不能立刻让立案庭的法官进入角色,这是极其关键的。

    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的很多案件的前期事实材料、证据、法律依据等技术工作没有做扎实,导致这次宝贵的申诉机会错失。据估计,至少有90%的案件,在立案庭窗口就被初步驳回,剩下的不到10%的案件才会到立案庭进行正式审查,确定是否谈话和立案。而案件被立案庭的窗口驳回,你的案件基本就定案了,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驳回或者不予立案的案件不再接谈。

办理再审申诉案件一定要做好充分准备,把案件做扎实,证据材料准备充足,慎走每一步。下面就申请再审的注意事项提供给大家,供大家参考:

一、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当事人或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二、民事再审申请书,必须做到文书样式符合要求、叙述事实条理清楚,证据分析准确客观、论理部分说理透彻、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无误、不出现错别字、语句不通等常识性错误。

   三、再审申请书必须具备:1、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2、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3、具体的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5、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6、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四、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除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五、申请再审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同时,应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并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六、2013年1月1日,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再审增加了很多规定,对再审的条件也做了很多限制。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七、对于疑难的案件,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包括律师同行们办理的案件,如果遇到无法解决的难题,可以与本人联系,我们有着强大的团队及资源,可以为你提供帮助。

张凯普律师   手机:15810361036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张凯普

电话:1581036103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甲8号尚都国际中心511—513

传真:010-58702881  邮编:1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