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申请再审指南
一、什么是申诉、申请再审?
申诉是指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确有错误,请求撤销、变更生效裁判的诉讼行为。
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请求撤销、变更生效裁判的诉讼行为。
二、申请有没有时间限制?
刑事案件申诉的期限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结束之日后两年。民事、行政案件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三、应该向什么法院提出申请?
申诉或申请再审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为基层法院,当事人直接向中级法院申诉或申请再审的,中级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向同一人民法院只能提出一次申诉或申请再审。当事人对驳回申诉或申请再审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和申请再审。
四、哪些情况可以申诉或申请再审?
(一)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
(三)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原裁判依据的主要事实被变更或撤销的;
(六)同一法律事实或相同法律关系在实体处理上出现了两个以上互相矛盾生效判决的;
(七)原裁判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的;
(八)原裁判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九)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十)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十一)应当为原审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却未指定的;
(十二)辩护人未合法获得辩护权或者代理人未合法获得代理权,而生效裁判是在此辩护权或者代理权的基础上作出的;
(十三)刑事案件剥夺原审被告人辩护权的;
(十四)未经合法传唤或者所作传唤无效,以致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未能出庭而作出生效裁判的;
(十五)未能合法送达一审裁判文书而致当事人丧失上诉权的。
五、申诉或申请再审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申请主体不合格的;
(二)申请超过期限的;
(三)裁判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四)本级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已经基于该申请人的申请驳回申诉或再审申请的,或已经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过的;
(五)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未上诉而申请再审的,但本指南第四部分第(十四)、(十五)项所列情形除外;
(六)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
(七)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
(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九)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
(十)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和确定抚养关系的;
(十一)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十二)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其他不能申诉或申请再审的。
六、申诉或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诉书或再审申请书正本一式三份,并按被申请再审人的人数提供副本;
(二)证明申诉人或申请再审人是合格申请主体的材料;
(三)申诉或申请再审所不服的生效裁判文书
(四)在法定期间内申诉或申请再审的证据;
(五)与申诉或申请再审理由有关的证据;
(六)申诉人、申请再审人以及被申请再审人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七)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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